笔者在北太平庄乘上开往西单的22路沿线小公共汽车,准备去平安里办事。行至新街口站,司机宣布此车要掉头回去,让我们换乘停在那里的另一辆小公共。在明确了不再收钱之后,我们一行五六人像货物一样被转包给了别人。谁知车到路口售票员说因为前面堵车要绕道过去,不经过平安里,“你下车吧”。我断然拒绝,“我缴了2元的车费,这就成立了一起合同,转包是你们之间的事情,你让我上了车,就有义务把我送到目的地。”“我没收你钱,你找那辆车说去吧”。售票员摆出一副无赖的神情,不再理会我。我亮出记者证,“那么我将记下你的车号,并追查那辆车。”慑于记者的身份,司机绕了一个弯,将我送到目的地。
笔者随后进行了一次小型调查。在20位乘坐过小公共的人当中,有12人亲身感受过司售人员的不良服务,其中有5人曾被转包,有6人被宰,有3人被“嫌贵就甭坐”等言辞羞辱过。面对这种情况,11人采取的是“认了”、“忍了”的态度。事后反思,笔者对众人的姑息决无苛责之意,对那些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的人我表示由衷的敬意。
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。有章不循,类似的遭遇何时是止境?